“感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机会,我会永远记住这个教训,从捕鱼人变护鱼人,用实际行动守护长江。”昨天下午3点,一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不起诉公开宣告在镇江市丹徒区世业洲镇兴隆村村委会举行。公开宣告结束后,涉案人、镇江村民吴某,与在场村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一起来到长江边,将吴某自愿购买的上百斤鱼苗进行了放生。
3月29日,吴某使用禁用渔具在长江扬州段润扬大桥水域捕鱼,并在润扬大桥上游400米左右长江北岸河口处布下一张刺网,捕获长江刀鱼五条、昂刺鱼三条、鳊鱼两条。今年以来,为助力长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在巡查过程中现场发现了吴某的非法捕捞行为。
本案承办检察官、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田庆生审查后认定,吴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考虑到吴某非法捕捞的渔获数量较少、损害后果较小,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昨天,开发区检察院邀请了吴某所在的村、镇干部和群众代表参与公开宣告。现场,田庆生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介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罪标准,着重强调了长江10年禁捕新政策,进一步阐释国家实行禁渔期政策的深远用意。
随后,田庆生对被不起诉人吴某进行了训诫,通过以案释法,对旁听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宣告现场变成了“普法课堂”。
“没想到捕几条鱼也是犯罪,我们以后一定严格遵守禁捕规定。”现场多位村民听完宣告后感触颇深,纷纷表示,保护长江人人有责,要自觉维护长江生态。
这段时间,吴某通过教育,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经常主动巡护长江,并当起“长江禁捕普法宣传员”,呼吁渔民们引以为戒,共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住在长江边,就是长江人,更要爱长江,全力护长江。”吴某说。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更不是对非法捕鱼放任不管, 而是要更好地发挥法律作用,推动长江禁渔深入人心。”田庆生表示,对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只是在刑事上不对其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下一步将移交相关线索,建议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检察机关也会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促与监督。
“十年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让违法者充分认识自己的过错不敢再犯,让更多人受到教育不会去犯,不起诉决定才能真正产生价值。”田庆生说。
文章来源:《长江技术经济》 网址: http://www.cjjsjj.cn/zonghexinwen/2020/1027/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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