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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的制定应体现鼓励技术创新的原则

来源:长江技术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1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政府采购法》的制定应体现鼓励技术创新的原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鲍克据悉,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讨论制定《政府采购法》,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就有关方面的信

《政府采购法》的制定应体现鼓励技术创新的原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鲍克据悉,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讨论制定《政府采购法》,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就有关方面的信息,我国制定这项法律的原因在于:①国家利用公款采购设备,能够保证国家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使公共基金得到经济合理的利用,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②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政府采购中引入竞争机制?可以提高透明度,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原则;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可以使政府官员的行为直接接受公众的监督,这有利于防止腐败;④采用公开招标,有利于促进我国国内和国际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⑤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可使企业的行为有法可依,这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上述各条立法思想,应该说都与我们当前的经济生活紧密联系,是出色的考虑,但是,笔者认为还有一条思想应在法律的制定中考虑进去,那就是应在该法中体现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原则。一、《政府采购法))立法的政策目的国外一般传统的《政府采购法》,其立法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政府定货的方式,去实现国家的职能。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政府的采购首先是为了满足国防需要,用于保障国家的安全。其次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正,在医疗、公共设施、教育等社会福利领域进行政府的采购。一些国家为了提高自己的国际声望,政府也往往利用采购法在体育、大科学以及其它方面进行订货。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在经济不景气的时期,政府利用该项法律刺激经济,以增加有效需求。还有,近年来西方国家为保护其某些受发展中国家进口冲击的产业,还利用该法进行政府干预,以保护国内的就业和工作的机会。上述诸方面的活动,可以说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也可以认为是该法的传统立法目的。《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新思路。是在当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出现的。由于当今技术创新已在世界经济增长中的贡献超出其它任何要素的投入,所以许多国家都积极致力于技术创新。一些西方国家的学术界和政府部门,还积极酝酿和讨论如何利用政府购买行为来刺激高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兴产业的成长。能够反映这一思路最好的例子,就是美国西部硅谷地区和东部128号公路沿线地区高技术产业群的迅速崛起和成功发展。这两个高技术区是当今世界最活跃的技术发展地区,它们成功的原因很多,但研究表明其最根本的一条,那就是受美国联邦政府购买政策的影响。也许这也可能是“无心插柳柳成荫”。当初,在冷战的条件下,美国政府出于军事需要,订货逐年上升,从而刺激了这一地区的发展。时至今日,这里却变成了最富竞争力的民用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的重要基地。这一事实启发人们,利用政府订货能有效地激发技23术创新的活力。于是,某些新的做法又开始在这里进行尝试。但是,由于技术创新活动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上西方国家在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巨大惰性,所以至今他们在这方面的政策和立法步子仍然缓慢。二、通过政府购买刺激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在我国,由于长期受科研与生产分离的传统体制的束缚,致使大量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生产力,这一问题至今仍困扰着我们的发展。若论我国每年对研究与发展的投入,仅财政拨款就达一百五六十亿元。为了鼓励科研部门多出成果,促进成果的产业化,国家花了大量力气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推广科研成果应用,但由于某些方面的关系没有根本理顺,我国的技术能力并未得到充分地发挥。此外,我国每年尚有上千亿元规模的政府购买支出,按说也应该划出一块来刺激技术创新。再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即“需求拉动。式的创新比较容易成功。也就是说,在技术进步的过程中,市场需求的“拉动”作用是主要的,而技术突破的“供给”作用是次要的。一项新技术或新产品,在其商品化初期,由于用户和消费者对它还不够了解,使用或购买的人并不会多。也就是说,正是这个需求认识过程的制约,市场难以打开,这就给技术创新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经济学家的分析也表明,即使一项技术创新获得成功后能为企业带来超出“完全竞争”状态的利润,但由于市场的内在缺陷,企业也无法收回创新所带来的全部好处,因为出现社会利益大于该企业所获利益的现象是常有的。这种利益的差额包括:消费者剩余,使用该创新成果的产业的生产力增加量,对该企业所在行业带来的好处,以及由于技术扩散而给其它行业带来的好处等等。如果说市场中出现了垄断,那么对中小企业或后进入者的技术创新活动还会带来抑制。特别是在技术高速发展和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化的今天,某些社会效益极大的创新项目,如“信息高速公路”、“清洁汽车”等,它们都需要巨额的投资,而且投资的风险也很高,这就容易导致民间投资者的犹豫和观望。针对上述这种市场作用“失灵”的情况,看来政府购买行为的介入,人为地创造另一块“市场”,无疑对促进技术创新来说是雪中送炭。另外对我国来说,政府购买还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作为我国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或者由于规模小,或者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而与科研部门分离,其技术开发能力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约束。如果政府采取的购买政策能够进一步法律化的话,那将是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鼓励,这种导向力量的增强,无疑有利于提高我国产业的整体创新水平。此外,我国目前高技术产业的产值仅占GNP的2—3%,高技术方面的进出口逆差在不断扩大,国外产品的冲击日益加剧,这对我国幼稚产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一个严重的威胁。政府实行购买行为,也将为扶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可以考虑用法律的形式实行自我保护,规定政府部门或接受财政拨款的部门,必要时尽可能购买国产产品,诸如国产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通信器材、医药、汽车等。·三、认真研究技术创新特点有利于立法的完善,技术创新活动有其自身的特点,认真研究和充分考虑这些特点?有利于树立全面的立法思想以及与现实的统一,也便于今后执行的顺利。首先,应当认识技术创新活动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完整的创新过程包括: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中间实验、市场化初期与改进、成长期与技术扩散、技术成熟期。对于创新者来说,进入市场241

文章来源:《长江技术经济》 网址: http://www.cjjsjj.cn/qikandaodu/2021/0511/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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